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同意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停止2套標準系統及1套標準系統部分項目之校正服務,俟「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」修正公布後,正式停止對外提供服務。
【經標度政字第11400506360號】
【經標度政字第11400665200號】